負責擬訂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規劃;負責指導審批國有工建交、流通企業股份制改造、合資、合柞、合并等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指導各縣(市、區)國有企業改制工作。